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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的“手电筒”要先照自身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2-19 20:29   

201812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更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新的更高要求。

  规矩已制定,关键在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如何学好弄通做实《规则》的相关要求,不仅是一种职责担当,更是一种政治考量。如果职责不明晰、站位不精准、用权不严实,擅用、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纪检监察权,就会让“纪律部队”和“忠诚卫士”的称号蒙羞。近年来查处的中央纪委第四监察室原主任魏健及山西省纪委原副书记杨森林等违纪违法案例就是明证。这些案例表明,纪检监察干部并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的“庭院”也并非一尘不染,总有些干部违反工作规程和纪律,利用执纪执法权谋取私利,成为害群之马、内鬼和蛀虫。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才是厚爱。《规则》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工作经验,汲取了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教训,针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环节作出了严格规范,为纪检监察权织密了“笼子”、套上了“紧箍”,让纪检监察干部置身于“阳光下”工作,防止擅权滥权、腐败变质、“踩线碰雷”。这种严管与约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厚爱与保护。

  打铁必须自身硬,己不正,焉能正人?执纪者先要守纪,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只有监督的“手电筒”先照监督者自己,才能守住规矩不任性、坚持原则走正道。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及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系统内部日常监督,坚持“刀刃向内”,经常“打扫庭院”,严查害群之马,防止“灯下黑”,以刮骨疗毒的勇气清理门户。唯有如此,才能确保《规则》落实落地,才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纪律部队”“忠诚卫士”的称号不蒙羞。(兴国县纪委监委 钟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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