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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要“领”更要“导”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2-19 21:19   

      前不久,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1990年出生的贵州省毕节市织金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出纳王红梅贪污挪用公款的案例。王红梅在谈到犯错误的原因时,除了自身因素外,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那就是她上级领导谭建珐的“言传身教”。按照王红梅的说法,领导的一言一行她看在眼里、记在心理,有样学样。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按照笔者的理解,上级领导的“言传身教”虽说并非是王红梅犯错的主要原因,但确实是让她加速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一个重要因素。

  领导,顾名思义,就是即“领”又“导”。其中,“领”就是引领、统率,即带领下属朝着共同的方向,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既定的目标。“导”则是治理、教导,即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树立正确导向,以自身的言行教育和引导下属。

  领导首先要“领”,这是基本所在。然而,在一定程度上来说,领导要“领”更要“导”,即在工作中发挥好治理和教导的作用。这就要求领导一方面要不断规范自身言行。因为如果领导自身言行不一或者举止不范,不仅会影响领导的形象,而且还有形成坏的示范效应,所以首先要规范自身言行,树立良好标杆,确保举止有范、言行过硬。另一方面则要加强对下属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不管是“八小时”内还是“八小时”外,都要经常去关心关注,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纠正的及时纠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严管中体现厚爱,不断规范下属的行为,确保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避免权力运行失控。

  当然,作为下属,不能简单的有样学样,归根结底,要加强学习、勤于思考,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练好明辨是非的基本功,自觉向先进看齐、向先进学习,在看齐和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自我,努力干事创业、为民谋利。(龙南县纪委监委 赖龙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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