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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不思悔改者悔不当初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9-24 11:17   

前不久,江苏省扬中市水利农机局原副局长汤树良因受贿获刑,此前他因违纪已受过处分,却依然我行我素、执迷不悟。案例显示,一些党员干部屡错屡犯,连 “踩红线”。如,江苏省某市一街道居委会会计王某传,在4年时间内受到3次党纪处分。无独有偶,南昌市青云谱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陶某曾在2018年9月因违规报销并领取400元交通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两个月后,他又因漠视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左传·宣公二年》有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一个人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悔改,一错再错。深究这种明知故犯、屡错不改的贰过行为,说到底是部分党员干部心中无戒,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以为纪律规矩是随意可跨越的“红线”。笔者认为,对这样不“长记性”、不思悔改的干部应该零容忍,让他们悔不当初。

  不可否认,党员干部也是普通人,也有犯错的时候,只要不是原则性的错误,都应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毕竟培养一名干部花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但如果问题干部心中压根无道德底线、纪律红线,持无所谓、不在乎的态度,抱“大错不犯、组织不办”的侥幸心理,不悔,小错不断、屡错屡犯,挑战的则是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长此以往,就会严重破坏干部队伍形象,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让纪法在一些人眼中成为儿戏,失去对干部的约束作用。

  对于犯了错的党员干部,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因而对于那些不思悔改,连续“踩红线”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部门要使出“霹雳手段”,要严格依规依纪从重处分,让连续“踩雷”的干部“挨板子”“丢帽子”,令其悔不当初,付出沉痛代价。(安义县纪委监委 温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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