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纪委监委公布的一则通报引发关注:原临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竑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杭州市监委监察调查。而引发关注的焦点是,胡竑已辞去公职7年。
据有关媒体披露,胡竑于2006年12月至2012年3月担任临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于2011年8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纪律处分,并于2011年10月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受到处分后,胡竑于2012年3月辞去公职。辞去公职后,胡竑就职于民营企业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可以想见,胡竑辞去公职7年后还被扒出倒查,主要原因在于其任职时尚有未被发现的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行为。
有问题岂能“一走了之”?胡竑辞去公职后仍被监察调查,再次向公职人员明示:辞去公职并不等于“安全着陆”,辞职但难辞其咎!
其实,近年来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仍被查处的案例并不少见。如,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原常委、副区长汪全胜,中国农业银行原副行长林晓轩等人,都是在辞去公职后受到查处的。由此可见,辞职不是贪腐者的“护身符”,离岗也绝不是违法者的“避风港”。
世间没有法外之地,反腐不存在“既往不咎”。党员干部从胡竑辞职后仍被监察调查的事件中应该受到警醒的是,任何人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就永远没有“保险箱”,无论在职与否都将受到纪法严惩。
但劝那些仍打着“小算盘”,企图以辞职方式“一走了之”者,彻底丢掉幻想!(兴国县纪委监委 钟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