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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不是法外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1-01-11 09:59   

“我就是一名协警,挣得还这么少,能弄点是点,一旦出事了,大不了不干了呗。”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了黑龙江省虎林市公安交警大队原协警黄天赐违法案。黄天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销分获利,受贿38.2万元。因犯受贿罪,黄天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欲望与贪念一旦出笼,理智与底线将被淹没。因工作需要,黄天赐被调入虎林市交警大队,协助民警处理一般程序案件及非现场交通违法工作。这原本是单位对他的信任,可他却动起了歪脑筋,想着如何利用这个平台赚钱谋利。2019年4月,黄天赐盗用数字证书,通过登录交警工作系统,以罚款5000元、扣12分的处理办法,帮助违法行为人逃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得到2000元“好处费”。在第一次轻易得手并尝到甜头后,黄天赐思想防线逐渐坍塌,内心贪欲之火熊熊燃烧,一发不可收拾。不到半年时间,他又如法炮制,先后违规作出行政处罚192次。

编外不是法外。编外人员滥用职权绝非简单的“不干了”就能了事。只要行使公权力,只要涉嫌违法,无论编内还是编外,都会被依法追究责任。身为协警的黄天赐虽然不是编内人员,但他与交警大队缔结了劳务关系且行使公权力,就属于监察对象,他滥用职权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权力的廉洁性。编外人员以权谋私,同样难逃应有的制裁。

编外绝非躲避监督的护身符,更非违法犯罪的避风港,监督管理没有编内编外之别。各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提升他们的思想境界和廉洁素养,让他们习惯在被监督和受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紧盯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堵塞监管漏洞,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真正让意欲腐败者无机可乘。对于逾越纪法红线的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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