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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一动底线失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1-03-16 17:06   

“第一次办的情况是符合政策的,但如果办了之后,收了别人的好处,那么第二次他就会拿有难度的问题让你关照,到了第三、第四次,就会变本加厉,拿一些违纪甚至违法的事情让你帮忙处理。”在媒体近日报道的浙江省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原二级主任科员黄华潘违纪违法案中,当事人的这番话发人深省。面对诱惑和“围猎”,黄华潘步步沦陷,最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收缴。

初之不慎,终贻大患。“初”就是第一次,作为人的心理防线的“第一次”一旦被打破,欲望就可能一泻千里。黄华潘在任原龙港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时,收过管理服务对象李某的一箱柚子礼盒,后来发现礼盒内藏有1万元现金,对此他也有过忐忑和犹豫,但最后还是没能守住这个“第一次”,将财物据为己有。一次守不住,次次做让步。从收受1万元开始,黄华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违法经营、岗位调整及职务晋升、建房审批手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相继收取干股分红、烟票、现金等各种钱物共计41.75万元。

诱惑当头,如果不能从最初就坚决抵制,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导致步步失守、节节退败,对纪法的敬畏越来越淡,对钱财的贪欲越来越盛。黄华潘在回忆自己的堕落过程时讲道:“他们表面上给你送一些海鲜、水果礼盒,看似正常的人情往来,礼盒一打开,那里面装的就是钱或者烟票,当自己发现之后为时已晚,送礼的人已经走了。”其实,当发现礼盒里的钱或烟票时,如果及时退还并不晚,真正晚的是他迟迟没有下定拒腐防变的决心,没有付诸戒贪止欲的行动。

贪心不可有,贪欲不可纵。对于各种充满诱惑、可能遭受“围猎”的事情,应戒慎于未发之时,居安思危,防微杜渐,不断强化“不想腐”的思想自觉,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真正看紧第一道关口、守牢第一道防线。时常想一想放纵贪欲给自己、给家庭造成的严重后果,以此警示自己内无妄思、外无妄动,廉洁用权、干净干事。(王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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