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廉政教育 > 审查调查 >

我县一村主任冒签他人名字批宅基地受处分

来源:上犹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04-22 09:47   

近日,我县东山镇高桥村村主任廖某,因在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表上冒签他人四邻界址意见并导致不良后果,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东山镇高桥村村民刘某澎家申请建房,经廖某陪同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实地踏勘,认定建房符合审批条件,只因刘某澎建房用地东面的邻居刘某相不在家,无法在建房用地申请表上用地界址栏内签署意见。因考虑刘某相与刘某澎是亲叔侄关系,且刘某澎保证建房不占用刘某相的宅基地,在未征得刘某相允许的情况下,廖某擅自在刘某澎建房用地审批表上用地界址栏内自行签上了刘某相的名字。用地手续审批下来后,刘某澎因轻信风水,在建房时对宅基地进行了调整,从而影响到与其相邻的刘某相的房屋,产生矛盾。本应认真履职、把好用地审核关的廖某,未经他人允许冒签他人名字,其行为已构成失职、渎职等错误,因此受到了纪律处分。

关闭 打印
敬请关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