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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澄清3起失实信访举报

来源:上犹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5-22 10:18   

近日,我县对3起不实举报问题予以澄清:

1.关于澄清原县地税局干部李强未落实产业奖补政策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7月,谢某反映其帮扶干部李强工作作风不实,致使其发展中草药种植、鱼塘养鱼等产业未得到产业奖补资金的问题。经查,谢某种植的中草药地里杂草多,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未达到种植类产业验收标准;其开挖的鱼塘水位低,坝高较矮,且没有在该鱼塘养过鱼,未达到养鱼产业验收标准。经调查,反映该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

2.关于澄清营前镇蕉里村党支部书记刘克东在易地搬迁工作中存在违规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8月,群众反映村民曾某不符合易地搬迁政策,刘克东违规为其办理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问题。经查,2016年12月,曾某以按揭贷款方式在上犹县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程序向村、镇、县申请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经相关部门审核其符合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规定。经调查,反映该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

3.关于澄清原五指峰乡鹅形村党支部书记张焕兰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的不实举报。2018年7月,群众反映张焕兰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的问题。经查,五指峰乡鹅形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按政策和规定程序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动态调整,未发现张焕兰存在优亲厚友的情况。经调查,反映该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

以上澄清的3起不实举报中,有的是举报人因自身利益诉求未得到满足而诬告,有的是不熟悉政策而误告,有的是不了解实际情况而错告。为受到诬告、误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表明了县委、县纪委监委关心爱护干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我们鼓励公民和党员干部依纪依法、实事求是,负责任地进行监督检举,但坚决反对不实举报。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扛牢抓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把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约束结合起来,不断营造支持改革、鼓励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既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又旗帜鲜明为实干者撑腰,最大限度地支持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真正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有力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凝聚起加快推进改革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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