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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石乡出台《规范乡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

来源:油石乡纪委   发布时间:2014-07-16 17:53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油石乡出台《关于规范乡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乡村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时,要求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严禁大操大办。乡科级干部(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要按要求及时向县纪委报告备案。乡机关一般干部和村定工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操办人必须在事前7天向乡纪委如实报告操办时间、规模、地点,范围等8项内容并签订廉政承诺书,不得隐瞒不报,事后要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简要报告操办过程、涉及人员等情况。《办法》还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违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惩处条款,督促全乡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风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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