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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特色亮点 | 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

来源:上犹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2-18 10:39   

2021年,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突出政治和日常监督两大重点,聚焦“关键少数”和主体责任两大关键,建立“点对点”会商沟通机制和廉政意见回复“一函告知、室组联查”机制,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

聚焦“关键少数”和主体责任。在聚焦“关键少数”上,始终坚持加强驻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完善廉政档案、常态化个别交流等“嵌入式”监督方式,实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2021年累计参加驻在单位研究“三重一大”会议14次,及时开展监督。在聚焦主体责任上,紧扣《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实行主体责任落实清单化,健全一季一督查机制,压实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围绕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整治“吃公函”、酒驾醉驾知识、严肃工作纪律、节能降耗等重点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15次,发现问题41个,下发《履责提示》2份、《工作提示》32份,处置问题线索12件,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7人次,给予1人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约谈驻在单位主要领导1人,问责驻在单位党组织1个。开展警示教育全覆盖,监督推动7个驻在单位850余名党员干部接受教育。

建立两项监督机制。建立“点对点”会商沟通机制。今年特别是换届以来,通过建立定期与不定期与驻在单位主要领导“点对点”会商沟通机制后,驻在单位主要领导支持派驻组工作的力度更大,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程序更规范。建立“一函告知、室组联查”机制。各驻在单位所有提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回复意见的,均须以单位名义来函告知,并附有关文件。同时,为实现对所征求意见干部的精准“画像”,在全方位自查的前提下,提请委信访室、案管室、案审室、党风室协助查询干部是否存在信访举报、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经综合研判后形成回复意见,并归档备查。目前,累计回复各类意见58批次214人次,其中提出否定意见2人次。(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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