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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32项“责任清单”细化党委主体责任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6-05-18 09:17   
    为切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近日,上犹县委制定出台《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化、任务化,倒逼主体责任贯彻落实。    
    《责任清单》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分为乡镇、县直单位两大部分,分别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细化、实化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3种责任类别、15个方面、55项具体任务。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类别,列出了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惩治腐败、推进源头治腐、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和改进专项巡察工作、加强廉政教育等9个方面32项具体内容;在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类别,列出了强化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3个方面13项具体内容;在其他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方面,列出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日常管理、自觉接受监督等3个方面10项具体内容。    
    《责任清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党委(党组)的履职自觉和责任担当。通过清单“立规距”,科学细化、量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让主体责任成为摸得着、看得见、可操作的一岗双责“硬杠杠”,成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硬指标”。针对清单罗列内容,县委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并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领导干部适时开展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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