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廉政教育 > 他山之石 >

安源:推行村级巡察“三反馈” 压实巡察整改“三责任”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6-07 10:38   

为进一步提升村级党组织巡察整改实效,萍乡市安源区不断摸索整改落实新思路、新办法,探索建立巡察三反馈机制,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三项责任。

  向所辖镇街党委书记反馈,压实主体责任。向村级党组织巡察反馈时,同时对其所属镇街党委书记进行反馈,并签收巡察意见,要求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村级党组织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同时,所属镇街党委书记要与被巡察村级党组织书记一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

  向被巡察村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在整改落实上集中发力;党组织负责人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抓具体、抓到底。被反馈党组织必须在10日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1个月内召开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2个月内报送整改材料。

  向所联系纪检监察室反馈,压实监督责任。巡察结束后,区委巡察办将反馈意见及时抄送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备案,纪检监察室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直接督查督办、全面跟踪,督促剖析原因、总结教训、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同时,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追责问责。

  据悉,201812月上旬该区对3个村级党组织开展了提级巡察,共反馈问题33个,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6条。截至目前,共整改完成30个,整改完成率90.9%。(安源区纪委监委 罗婉婷)

关闭 打印
敬请关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