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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实行市县巡察质效评价 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18 11:34   

  “在这里可以吹拉弹唱,读书看报,下棋聊天,还能吃上营养午餐……”9月4日,谈起村里的养老服务中心,福建省宁化县团结村的张常清老人竖起了大拇指。

  该村党支部书记张运勤介绍,按照“党建+养老服务中心”模式,养老服务中心吸纳当地人缘好、管理能力强的乡贤参与日常管理,提高了养老服务水平。“每人只要交纳3元,就能吃上三菜一汤,不足部分伙食费由村里乡贤来赞助。”

  该村养老现状的变化,是三明市民政局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跟踪问效的结果。“局党组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推进迟缓等问题,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养老中心民非组织登记工作,建立有效的责任落实监督机制,倒逼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该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已登记406家,剩余部分计划年底全部完成。

  通过梳理近年来信访量大的、典型案例、“e三明”政务公共服务平台投诉量大的突出问题,三明市选定群众反映集中的民政等6个市直单位作为专项巡察对象,发现各类问题89个,推动即知即改28项,移送问题线索15条。各县(市、区)派出巡察组同步开展联动监督,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按照市县巡察规范化建设,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分类督促,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促进上下联动,做到即知即改、全面整改,督促解决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的问题。

  “通过运用巡察质效评价机制选定巡察对象,分级分类同步开展专项巡察,以有质有效的巡察监督评价,确保巡察整改成果落地见效,提升‘1+1>2’效应。”三明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巡察对象选定、巡察效果评估、抽调巡察干部管理等方面入手,通过以评促选、以评促优、以评促管的巡察质效评价机制,既促进了问题解决,又规范了巡察工作。

  巡察效果评价体系涵盖问题线索、成果转化、协作评估等方面的“硬指标”“软评价”,每轮巡察结束根据评价结果,评出优秀巡察组,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去年通报表扬次数最多的2名组长,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与此同时,该市坚持一线考察原则,对抽调参与巡察的干部,由巡察组组长对其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动态调整巡察人才库的重要依据,同时抄送抽调干部所在组织人事部门。截至目前,该市向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发送干部评价函35份,4名在巡察工作中不适岗的抽调干部被清退,调整离开巡察组。(福建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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