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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县:聚焦回头看 提升巡察震慑力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8-12 10:06   

  “丰县城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这是江苏省丰县在巡察走访与现场调查中发现问题,靶向选取“回头看”对象查处的典型案例。

  2020年8月4日,该县对城管局实施巡察“回头看”,巡察期间发现李某存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10天后,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巡察组快速将这一重大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检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深化巡察后半篇文章,该县注重查漏补缺,促进规范提升,将督促解决老问题与主动发现新问题相结合,杀出“回马枪”,确保巡深巡透、巡出成效。

  “根据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质效评估和纪委监委日常监督情况、信访部门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精准选取‘回头看’对象,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群众反映依然强烈、问题整改推进缓慢的单位再次进行‘把脉会诊’和‘政治体检’。”该县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说。

  在巡察“回头看”期间,该县采取“纪检监察+巡察”模式配优配强巡察队伍,促进纪检监察监督和巡察监督有效统筹衔接,精准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并快速处置,及时发挥震慑效果。巡察组注重查漏补缺、精准发力,通过对照整改报告“看”、召开座谈会“听”、实地察看“验”、下沉调研“访”等方式,提升解决老问题发现新问题的质效,坚决杜绝整改一阵风、侥幸过关等现象。

  为确保巡察反馈移交的严肃性,该县出台《进一步增强巡察与纪检监察工作合力着力提升监督工作效能的意见》,对巡中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快速移送,推动县纪委监委分类处置、优先办理。

  据统计,该县开展巡察“回头看”期间,共发现突出问题112个,移交问题线索43条,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1人,立案处理8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推动巡察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和治理实效。(江苏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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