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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化:建立工作会商机制 提升派驻监督质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12-17 11:03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要抓好关键环节排查,确保廉政风险找得准。同时,要抓好重点领域防控,确保廉政风险防得牢。”近日,浙江省开化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召开定期会商会,指导县住建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为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今年以来,开化县纪委监委印发《开化县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会商机制(试行)》,对派驻监督工作会商形式、会商内容、会商流程以及结果运用等内容进行规范,推动党委(党组)监督和派驻监督力量互补、资源共享、步调协同。

  “我们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政治生态状况、廉政风险防控、重大问题整改落实等13项基础监督工作,确定会商内容,保证会商能够聚焦重点、把准病灶。”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适当调整、及时补充,做到事项全面覆盖、重点相对突出。

  “化工企业安全环保超标整改力度还不够,不仅要严厉处罚涉事企业,还要问责监管不力的相关负责人。”在危化品企业“低、小、散”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会商会上,开化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当场质询化工企业安全环保超标整改力度偏轻问题。

  会商监督本质是找准症结所在,拿出解决对策,推动问题整改。派驻机构对综合监督单位提出的工作方案中措施缺项漏项、避重就轻、偷换问题概念和责任不清、时限不明的,现场协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制发《会商问题(事项)交办单》予以交办。

  县纪委监委还配套建立会商限期反馈报告制度,把会商意见纳入派驻监督专题督办事项,强化跟踪问效,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并报送会商反馈报告,避免“一商了之”。截至目前,全县各派驻机构共召开会商会议146次,会商事项257个,交办问题181个,已整改落实166个。(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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