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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通报2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被查从严”典型案例

来源:上犹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15 15:22   

近日,我县对2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被查从严”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社溪镇狮子村党支部书记陈茂樟侵占集体资金问题。经查,2015年4月4日,经陈茂樟与其他2名村干部讨论同意后,以发放2008年至2014年村定工干部交通费、电话费补助、茶叶补助、“三节”补助等福利的名义造表,套取集体资金共计23692元,其中陈茂樟分得9374元。2017年1月10 日,社溪镇党委给予陈茂樟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陡水镇长坑村支部书记刘承辉贪污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问题。经查,2013年7月,刘承辉以其母亲何某名义申请国家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款1.5万元;2014年2月,刘承辉又利用担任长坑村村书记,协助陡水镇人民政府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以妻子杨春英的名义虚假套取国家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款1.5万元,将该款用于个人建房和日常生活开支。2016年10月19日,上犹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刘承辉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2017年1月18日,陡水镇党委给予刘承辉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2起违纪问题,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以权谋私、侵占公款、作风不实,特别是在集中整治自查自纠阶段未按要求开展查纠,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育,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按照省、市、县关于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集中整治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标本兼治,持续深入推进。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加强对涉及基层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的管理和监督,强化督查督办,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查处问题贯穿始终。对不主动查找问题、不如实说明情况,故意隐瞒、有错不纠,甚至在集中整治期间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要坚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公开通报典型案例,以集中整治工作成效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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