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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上犹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8-23 11:42   

近日,我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营前镇居委会主任赖腊梅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经查,赖腊梅于2017年3月7日向营前镇纪委书面报告,定于3月18日中午,在营前镇瑞丰酒店为儿子举办婚宴酒席,酒席16桌。3月18日中午赖腊梅在营前镇瑞丰酒店设宴14桌,送到家中用餐1桌,同日晚上又设宴7桌,共计22桌。赖腊梅少报多办宴席桌数,违反“两报告一承诺”制度,2017年4月25日,营前镇纪委对赖腊梅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社溪镇狮子村原党支部书记陈茂樟违规公款购买香烟问题。经查,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陈茂樟在任社溪镇狮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共支付公款961.5元购买极品金圣、芙蓉王等香烟用于村务。同时,陈茂樟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1月16日,社溪镇党委给予陈茂樟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做到令行禁止。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纪律教育,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抓早抓小,把作风建设往深里抓、实里做。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加强和规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执纪工作的意见(试行)》,切实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作为长期性、经常性工作,盯住奢靡享受老问题,关注隐形变异新动向,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寸步不让,对顶风违纪的,将从严从快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始终保持正风肃纪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确保全县以良好作风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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