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曝光 >

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来源:上犹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30 09:06   

近期,我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东山镇南塘村委会主任胡家明滥用职权,为不符合条件的11户农户办理土坯房改造补助款申报事项,给国家造成16.5万元的损失问题。经查,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胡家明在负责协助东山镇政府从事土坯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明知罗某、张某某等11户农户不符合土坯房改造条件,却以农户提供相关户口本、身份证、一卡通存折等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方式,违反国家土坯房改造拆旧建新、一户一宅等政策规定,违法为其申请土坯房改造补助款并通过审核验收,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16.5万元。2017年5月4日,上犹县人民法院判决胡家明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经东山镇党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批准,2017年9月15日给予胡家明开除党籍处分。

梅水乡园村村党支部书记陈有才同志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问题。经查,2012年9月,园村村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仅召开村“两委”扩大会,将铜锣组571.1亩山场发包给了私人老板刘某。2016年1月和2017年3月,园村村赤珠坳茶厂在两次发包过程中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发包,作为园村村党支部书记陈有才同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2017年9月16日梅水乡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有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打赢脱贫攻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指示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县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聚焦扶贫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等行为,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扶贫资金财物等腐败问题,对扶贫领域典型案例严肃追责问责,形成震慑效应,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关闭 打印
敬请关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