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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来源:上犹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10 15:43   

近日,我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分别为: 

东山镇南河村原村主任黄移友贪污新农合资金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黄移友在担任南河村村主任期间,将收取的南河村村民2017年度新农合资金4.008万元挪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贷款。2017年11月1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黄移友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东山镇按法定程序罢免其南河村村主任职务;相关违纪款退还村集体。 

东山镇黄竹村村主任杨清斌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1月,时任东山镇黄竹村定工干部杨清斌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承揽本村工程项目获得不正当得利3.43735万元;2014年6月,杨清斌通过制作虚假项目合同的方式套取危旧土坯房改造建设点基础设施资金5万元用于偿还村委会旧债。2017年11月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杨清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通报指出,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强化领导责任,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更好地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认真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虚报冒领、套取截留、侵占挪用、假公济私等向扶贫和民生款物“动奶酪”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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