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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通报2起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力问责典型案例

来源:上犹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1-31 08:47   

近日,我县通报2起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力问责典型案例:

黄埠镇合溪村原党支部书记陈蔚保因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工作滞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7年,黄埠镇合溪村未按照镇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分包责任制要求,整治空心房和村容村貌环境工作不扎实,敷衍塞责,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陈蔚保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1月24日,经黄埠镇党委研究,决定免去陈蔚保合溪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定工干部职务。

寺下镇新圩村党支部书记何吉生因村主任产业验收把关不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经查,2017年9月、11月,寺下镇新圩村主任何吉明在验收产业项目时作风不实、把关不严,在该村贫困户王某禄、何某庆的不符合奖补政策产业验收表中,签署“情况属实”审核意见,并帮助申报奖补资金。鉴于其本人能积极配合调查整改,且未造成产业奖补资金损失,2018年1月26日,寺下镇纪委对何吉明进行警示谈话。何吉生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疏于村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26日,寺下镇纪委对何吉生进行警示谈话并全镇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当前我县一些乡镇和部门仍然存在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政策落实滞后,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再次表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盯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强化措施,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从严从实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地生根。县纪检监察系统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动真碰硬,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我县如期实现脱贫摘帽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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