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原系我县黄埠镇林管站站长,其在黄埠镇任职期间,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使国家森林资源遭受严重损失,被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刑。
经查,2012年9月,李某与赖某(因滥伐林木罪均被判有期徒刑)合伙买下黄埠镇丰岗村坛前组农户曾某等人山场,并按规定申领了32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随后,李某、赖某二人雇请工人在该山场采伐林木蓄积217.4立方米,超采蓄积185.4立方米,吴某身为林管站长,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李某、赖某超数量采伐林木,使国家森林资源遭受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法院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