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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通报2起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来源:上犹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11-22 11:29   

近日,我县通报了查处的2起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县林业局林政股原股长刘京蓉工作失职失责问题。经查,2018年9月,国家林草局对我县开展森林督查,发现2016年寺下镇泥坑村周某情等4人违法采伐林木面积达400多亩,刘京蓉作为时任县林业局林政股长,工作失职失责,导致森林资源遭到破坏。2019年8月,县林业局党委给予刘京蓉党内警告处分。

东山镇林管站站长胡家彬对林政资源管理监管不力问题。经查,2018年9月,国家林草局对我县开展森林督查,发现东山镇境内非法图斑16个,违法占用林地652.3亩,非法采伐蓄积483.34立方米,胡家彬对辖区的林政资源及林地管理监管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非法使用林地和滥伐林木问题。2019年6月,县林业局给予胡家彬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理念,主动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按照“共抓大保护”要求,扎实做好生态系统保护各项工作。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紧盯生态环保领域责任落实不力、作风不实、贪污腐败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落地生根,为建设生态宜居上犹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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