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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须知

来源:上犹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6-19 11:12   

一、哪些事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哪些事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以上包括:

⑴土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

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

⑷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⑸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⑹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

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刑事判决、裁定、决定不服;

⑻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补偿安置工作或有关保障措施不满;

⑼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以及由此产生的有关纠纷;

⑽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社会救济等问题;

⑾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

⑿交通事故、户口管理等问题。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监察法》中规定的监察对象有哪些?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四、检举、控告、申诉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检举、控告、申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党员、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党员或工作人员,对所受党、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3.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部门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5.对受理部门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确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部门给予保护。

(二)检举、控告、申诉人承担以下义务

1.对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2.遵守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3.接受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法律、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五、信访举报要注意哪些事项?

1.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举报。

2.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期间的举报事项,请勿重复举报、多头举报。

3.检举控告内容应该客观真实,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对借检举控告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保障干部担当作为?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对单位和党员干部在干净干事的前提下,在改革创新、担当干事的过程中出现的失败、失误或者轻微违纪问题,依纪依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通过实行容错减责免责,支持实干、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

七、如何向上犹县纪委、监委进行信访举报?

1、网络举报:

请链接 jiangxi.12388.gov.cn/ganzhoushi/shangyouxia或关注“清风之信”微信公众号,点击“举报投诉”进入监督举报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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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话:请拨  0797—12388

3、来信:请寄 上犹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341200

4、来访:请到 上犹县委县政府五楼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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