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纪委监委关于受理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检举控告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部署要求,上犹县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检举控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领域以下六大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监守自盗、化公为私,贪污、侵占、截留合作社资金资产资源和上级惠农补助;
2.巧换名目、套取挪用,通过虚拟合同、虚报项目、虚开发票、虚增数量等方式套取合作社资金挪作它用;
3.违规列支、奢靡享乐,利用合作社资金违规吃喝送礼、公款旅游、发放津补贴等;
4.暗箱操作、损公肥私,在合作社经营管理中搞优亲厚友、内外勾结、利益输送、权钱交易;
5.失职失责、守土不力,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导致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受损流失;
6.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行使公权力人员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村经济组织侵占、套取、挪用奖补资金以及违规经营、开展非法活动等。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举报:
1.网络举报:请链接http://jiangxi.12388.gov.cn/ganzhoushi/shangyouxian/进入举报专区。
2.微信举报:关注“上犹县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点击“举报投诉”进入举报专区。
3.来电举报:请拨12388或0797-8549566
4.来信举报:请寄到上犹县行政中心1楼县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邮编:341200
5.来访举报:请到上犹县行政中心1楼县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149室)。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实反映涉及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违纪违法行为,鼓励和提倡实名举报,对经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上犹县纪委监委将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并对检举控告人和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检举控告内容应该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中共上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犹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