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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纪委监委保密制度

来源:上犹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3-15 14:48   

1.建立和完善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和必要的保密设施,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2.对涉密较多的部门如党风政风室、办公室、信访室、案管室、案审室等室(办)的工作人员,以及正在经办案件的人员,应重点加强教育和管理。

3.加强保密管理和技术防范工作。坚决执行中央关于防止电话、通信泄密和中纪委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保密工作等有关规定,抓好纸制文件、涉密计算机使用、密码设备和网络的管理,对电话机、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加强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4.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制作、传递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数据以及机关内部资料。

5.规范文件管理,严格文件登记、发放、借阅手续。不得随意存放、拆毁、转借记载有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废旧材料底稿、清样和记有秘密的字条等应按规定进行销毁。

6.加强执纪审查调查中的保密工作,从受理信访到初查初核、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审理、会议决定,直至宣传报道,保密工作要贯穿审查调查的全过程。本委初核、立案案卷及其他涉密资料借、查、阅、复印,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在征得业务室(办)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7.本机关正在查办尚未公开的案件、人事变动等情况不得对外泄露。

8.对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件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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