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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纪委监委财产管理制度

来源:上犹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3-15 14:51   

1.机关财产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主要包括房产、车辆、办公设备、电器、办公用品、书籍等。

2.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办公室要对机关财产统一清理、造册,并注明名称、数量、购置时间、价格、存放地点、变动情况等,做到帐物相符。

3.机关财产的使用管理,采取“统一登记造册、各室(部、办、组)分别负责管理、各使用人签字保管(使用)”的办法,公有财产不得借作私用,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领用有关物品、书籍,必须办理借领(审批)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固定资产保管。新添置的固定资产办公室应及时登记;过期报废或已作折价处理的固定资产及时向财务核销。因人员调离或岗位变动时,在办理调动手续之前,委机关各室(部、办)、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组)负责将领用的固定资产交还或办理移交手续。

5.固定资产处置。对已使用多年无法修配,不能继续使用和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向分管副书记、书记报告该资产需作报废或变价处理的情况,经同意后按规定处理并作相应账务处理。

6.办公用品管理。办公设备、家俱等物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需要先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并报委分管副书记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保管和发放。政府对所购物品有定点采购要求的,执行其规定。采购物品时应有2个以上经手人,且需有验货证明人;领用办公用品必须登记,属固定资产的,由办公室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做好登记造册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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