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

上犹县纪委监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来源:上犹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3-15 14:57   

1.保证工作用车。委机关5辆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因工作任务需安排使用时需填写派车审批单,并由分管副书记签字后统一派车。

2.公务用车只能用于公务使用,不得用于任何个人事务。

3.公务用车实行非工作时间统一停放在县委大院。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封存。如假日期间使用公务用车,须报告分管副书记,由分管副书记通知办公室派车。如发现个人在假日期间非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4.本委公务用车燃料费支出实行IC卡管理,IC卡内油款不得用于其他车辆的支出,财务人员按定额每月均衡转帐充值。

5.车辆维修、装饰、更换配件原则上统一定点维修申报,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副书记审批后到中标维修单位维修。如遇紧急情况,司机应向办公室报告,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后到指定维修企业维修。司机擅自维修的,一律不予报销。

6.公务用车司机原则上固定驾驶。为保证用车安全,司机不得将小车交由他人代驾,遇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若未经批准因代驾发生事故,其相关一切责任由司机及代驾者承担。


关闭 打印
敬请关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