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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纪委监委会议制度

来源:上犹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3-15 14:59   

一、纪委全会

(一)时间

原则上每年年初举行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二)参加人员

县纪委委员参会,县四套班子领导(含副县级干部)、县人武部部长、法检“两长”、公安局政委,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城市社区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县纪委监委机关(含巡察、派驻机构)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三)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工作部署,确定县纪委的工作任务。

2.报告工作。

3.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规定、办法。

4.通过有关问题的决议。

二、纪委常委会暨监委会议

(一)时间及要求

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会前由办公室收集议题,并提前告示开会内容。会后,由办公室负责对常委会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参加人员

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不是常委的办公室主任、巡察办主任、必要时有关室(部、办、组)负责人列席。

(三)主要内容

1.制定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规定,部署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确定召开全委会议和以县纪委名义召开的会议。

2.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方针、政策、指示、决议,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有关问题。

3.研究以县纪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工作总结、计划、报告。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组织隶属关系,研究决定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予以审查及处分等事项;研究决定复查复议案件的处理和典型案件的内部通报、公开报道,以及对先进典型的经验总结、推广、表彰等事项。

5.确定本机关机构的设置,工作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

6.其他需经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书记办公会

(一)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参加人员

书记、副书记,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作好会议记录。

(三)主要内容

1.研究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紧急事项;

2.研究需要临时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3.研究需提交常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四、全体干职工会议

(一)时间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主要内容

1.传达书记办公会、常委会提出的各项决定或意见,部署有关工作。

2.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3.开展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

(三)参加人员

纪委监委全体干部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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