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干部职工思想作风,以及家庭家教家风情况,深入谈心谈话,体现组织关心关爱,加强干部的日常监督,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家访对象
委机关、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全体干部。
二、家访内容
1.向受访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转达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的亲切问候,感谢家属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介绍受访干部职工在单位的现实表现,听取家属对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等的意见和建议;
3.了解受访干部职工工作之余的生活圈、朋友圈和兴趣爱好情况,掌握其家庭家教家风情况和困难需求;
4.其他家访内容。
三、家访形式
(一)一般家访
1.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每年家访不少于1次,其他领导干部每年家访不少于2次,家访时至少有2人参加。
2.一般家访以入户走访为主,原则上通过逐级家访进行:委主要领导对其他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家访;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各室(部、办)主任(部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委巡察办(组)主任(组长)、对口联系乡镇纪委书记(城市社区纪工委书记)进行家访;委机关、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相关室(部、办、组)负责人对各自管理的干部职工进行家访。
3.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采取适时家访的形式,自主确定家访对象和陪同人员,采取交叉的方式进行家访。
(二)重点家访
主要对以下人员开展重点约访:
1.遴选考录、调入等新进单位的;
2.内部轮岗、提拔重用的;
3.长期上挂、借调等较长时间不在本单位上班的;
4.新加入党组织的;
5.获得荣誉和表彰奖励的;
6.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
7.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
8.思想认识出现偏差或工作上受到挫折的;
9.患有重大疾病、生活遇到重大困难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
四、工作要求
1.家访人员应按照“一人一表”的方式填写《家访情况登记表》,包括家访时间、地点、对象,了解到的有关情况,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或问题及处理情况、结果等,并做好家访照片的收集,《家访情况登记表》和家访照片报委组织部。
2.对家访或谈心谈话中了解收集到的各类问题,现场能解决的,当场给予明确答复;需要协调解决的,限期解决;对需要通过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由家访领导干部及时交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负责反馈;对不属于政策范围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3.家访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增加干部职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