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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家访制度

来源:上犹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3-15 15:15   

为了解干部职工思想作风,以及家庭家教家风情况,深入谈心谈话,体现组织关心关爱,加强干部的日常监督,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家访对象

委机关、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全体干部。

二、家访内容

1.向受访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转达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的亲切问候,感谢家属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介绍受访干部职工在单位的现实表现,听取家属对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等的意见和建议;

3.了解受访干部职工工作之余的生活圈、朋友圈和兴趣爱好情况,掌握其家庭家教家风情况和困难需求;

4.其他家访内容。

三、家访形式

(一)一般家访

1.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每年家访不少于1次,其他领导干部每年家访不少于2次,家访时至少有2人参加。

2.一般家访以入户走访为主,原则上通过逐级家访进行:委主要领导对其他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家访;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各室(部、办)主任(部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委巡察办(组)主任(组长)、对口联系乡镇纪委书记(城市社区纪工委书记)进行家访;委机关、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相关室(部、办、组)负责人对各自管理的干部职工进行家访。

3.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采取适时家访的形式,自主确定家访对象和陪同人员,采取交叉的方式进行家访。

(二)重点家访

主要对以下人员开展重点约访:

1.遴选考录、调入等新进单位的;

2.内部轮岗、提拔重用的;

3.长期上挂、借调等较长时间不在本单位上班的;

4.新加入党组织的;

5.获得荣誉和表彰奖励的;

6.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

7.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

8.思想认识出现偏差或工作上受到挫折的;

9.患有重大疾病、生活遇到重大困难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

四、工作要求

1.家访人员应按照“一人一表”的方式填写《家访情况登记表》,包括家访时间、地点、对象,了解到的有关情况,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或问题及处理情况、结果等,并做好家访照片的收集,《家访情况登记表》和家访照片报委组织部。

2.对家访或谈心谈话中了解收集到的各类问题,现场能解决的,当场给予明确答复;需要协调解决的,限期解决;对需要通过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由家访领导干部及时交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负责反馈;对不属于政策范围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3.家访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增加干部职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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