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您是第:位访客

来源:上犹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11-25 15:47


微信图片_20200905125408.jpg

上犹县纪委县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设有下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设有上犹县纪委县监委第一至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此外,代管县委巡察机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服务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正副组长、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副书记(监察办公室副主任)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和县管干部评先、评优、因公(私)出国(境)回复有关部门意见工作;归口协调抽调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工作等;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负责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等。

信访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机关有关内设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室、下属单位、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干部职工及借用聘用人员,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公室副主任)和乡(镇)纪检监察干事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统筹汇总问题线索初步处置意见,对具体承办部门的建议,提请线索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并分派至承办部门;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审查调查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管理办案信息支撑平台;承担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县追逃追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等。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纪委落实纪检责任,实施问责;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交案件监督管理室汇总;根据线索专题会议研究意见,承办问题线索,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调查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必要时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受处分党员干部执行情况的办理或督促办理和回访教育工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县委巡察机构: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上级巡视巡察及本级巡察工作。负责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及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决策和部署,并对其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开展巡察工作。 

敬请关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