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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决不能搞“放水养鱼”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4-09 16:00   

  2017年12月29日,我从永修县人民检察院转隶至县监委,成了纪检监察战线上的一名新兵。走上新岗位,踏上新征程,虽然角色和职务转变了,但我知道,肩上担负的反腐败使命没有变。那一天,我在工作笔记中写下了“抓紧融合、查漏补缺、发挥特长”几个字,勉励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懈努力、知行合一。

  接下来短短一个多月里,我先后参加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专项排查、村“两委”换届信访件调查等工作。高强度、快节奏的纪检监察工作,没有给我太多慢慢融合、慢慢适应的时间,却让我的许多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悄然发生改变。

  岁末年初,随着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全面启动,许多反映村干部的举报信纷至沓来。为确保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委领导要求我们尽快开展相关信访件的调查。

  一天,室主任老焦让我立刻带上电脑等,和他赶往某乡镇调查某村书记的违纪问题线索。

  “你先看看这个,说说你的意见和想法。”上车后,焦主任把一封有十几人签名的实名举报信交给我。我接过材料认真读起来,发现大多是“违反民主集中制”、“没有实行村务公开”等“小”事情。我顿时傻了眼,喃喃说道:“这都是我们的调查范围吗?这些问题怎么查啊?”

  焦主任不说话,一双锐利的眼睛盯着我。

  我再往下看,一个具体的举报线索跃入眼帘。村民们反映该村干部套取粮食补贴,根据我的工作经验,这个情节涉嫌违法犯罪。这下掉到我的饭碗里来了。我凭借自己在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和方法向焦主任谈起了想法。

  “如果这次查实的涉案数额不大,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我们可以先放一放,放长线钓大鱼,等金额够了再立案抓人,来个一锅端。”我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焦主任听后不置可否,发动了汽车。

  到了村里,焦主任带着我将举报信反映的问题桩桩件件、事无巨细,都调查得水落石出,整个过程有条不紊、行云流水。我最关心的套取粮食补贴问题,其实是2016年土地确权时,由于个别村民联系不到,其土地对应的粮食补贴遂由村干部代领,在客观上给套取、贪污行为带来了便利。但经过认真调查,村干部并没有套取粮食补贴,更不存在我之前设想的违法犯罪情节。经过谈话,村干部也意识到了这个廉政风险,迅速采取了补救措施,将粮食补贴发放到位。

  信访了结后,我心中的许多疑惑也慢慢解开了。纪检监察机关办信办案,必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只要是涉嫌违反“六大纪律”的问题线索,都必须认真调查,逐一核实。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古人云:“酷烈之祸,多起于玩忽之人;盛满之功,常败于细微之事。”身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决不能做“玩忽之人”,让党员干部的问题苗头发展为“酷烈之祸”;更不能对“细微之事”疏于防范,坐视党员干部的“腠理之疾”发展到“骨髓之痛”,最终无药可医。如果片面追求业务数量,为了办大案、挖窝案而“放水养鱼”,不仅不符合纪委监委政治机关的定位,更是对党和人民不负责任的表现。

  县监委成立后,如何在工作理念、工作思路等方面迅速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新形势,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对我们这些转隶干部的考验。回顾在监委工作的短短几个月,我可以自豪地说,我有信心,也有能力勇往直前、不负使命。我也庆幸自己能够见证这个伟大新时代,投身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斗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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