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

上犹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来源:上犹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3-15 14:42   

一、必须履行请假报批备案手续的范围

(一)人员:委机关、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全体干部,乡镇纪委书记、城市社区纪工委书记。

(二)事项:上述人员因公或因私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报批备案填表说明

(一)上述人员请假,但不离开上犹的:

1.委机关、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干职工填写《上犹县纪检监察机关干职工请假单》;

2.乡镇纪委书记、城市社区纪工委书记请假1天(含1天)以上的,填写《乡镇纪委书记请假单》;

(二)上述人员请假,要外出离开上犹的,填写《上犹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呈批表》。

三、报批备案程序

(一)委领导班子成员,各室(部、办、组)负责人出差、休假、学习等请假或外出的,须提前2天提交《上犹县纪检监察机关干职工请假单》或《上犹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呈批表》,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县纪委组织部备案。其中各室(部、办、组)负责人请假,须先报分管副书记同意,报县纪委主要领导审批。

(二)乡镇纪委书记、城市社区纪工委书记请假或外出,须提前2天提交《乡镇纪委书记请假单》或《上犹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呈批表》,报县纪委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县纪委组织部备案。

(三)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干职工请假或外出,提交《上犹县纪检监察机关干职工请假单》或《上犹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呈批表》,由所在的室(部、办、组)受理,报分管副书记审批。请(休)假超过3天的,还需报主要领导批准,并交县纪委组织部备案。

(四)经批准外出参加由县纪委报送的全国、全省、全市统一组织的会议、活动、培训,视为请假和报备,不再履行请假和报备手续。

(五)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批的,可口头先行请示,并报县纪委组织部备案。

(六)负责审批的主要领导外出,由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负责审批。

四、有关纪律要求

(一)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工作计划性,妥善安排外出事项。如需外出,必须在成行前提前48小时以上将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二)外出请假未经审批同意前,请假人一律不得外出。

(三)外出请假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同意的有关内容外出,不得擅自延长时间、调整地点、变更外出事项;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请假程序再次报批。

(四)请假人返回工作岗位后,须在1个工作日内销假。

(五)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遵守纪律,反对自由主义,严格执行外出请假程序。县纪委将对请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请假制度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通报;对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doc


关闭 打印
敬请关注
微信公众号